2026-04-06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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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文化引领和旅游引擎功能,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时代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3〕16号)、《关于印发推动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旅组发〔2024〕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文旅局起草《2024年利川市旅游奖励办法》,更大力度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旅游经济稳健发展。
鼓励旅游企业开拓客源市场“引客入利”,鼓励旅游企业发展旅游人才,培养旅游人才,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本办法规定:
旅行社组团游览我市3个(含)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并住宿2晚(含)以上,对游客累计达到5000人(含)以上(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景区预约平台实际核销数据为准)的前3名分别奖励12万元、10万元、8万元。
旅行社组团游览我市2个(含)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并住宿1晚(含)以EMC官网登录入口上,对游客累计达到6000人(含)以上(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景区预约平台实际核销数据为准)的前3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旅行社通过火车专列(旅游包机、游轮)组团游览我市1个(含)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并住宿1晚(含)以上,单次组织火车专列500人(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单次旅游包机100人(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单次组织游轮500人(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
旅行社在OTA平台(一部手机游利川、携程、马蜂窝、游湖北、美团、飞猪、同程、途牛、去哪儿等)上,销售“3景2晚”利川市旅游线万元的奖励12万元;销售“2景1晚”利川市旅游线万元的奖励10万元。
旅行社组织市外研学团队在市内2个(含)以上研学基地(营地)开展活动并住宿1晚(含)以上,对累计达5000人(含)以上的前3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我市执业的导游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级、州级导游大赛表彰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第六条 以上奖励同一旅行社累计兑现不得超过30万元,超过30万元的按30万元奖励。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时代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3〕16号)、《关于印发推动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旅组发〔2024〕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需制定《2024年利川市旅游奖励办法》,为此市文旅局第一时间召开工作会,结合文旅企业需求和相关县市经验制定该办法草稿,并于2024年2月19日将草稿发至市政府官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4年3月21日,利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爱华组织召开《2024年利川市旅游奖励办法(草稿)》集体讨论会,经讨论,市财政局建议参考其他县市奖励标准,将奖励金额适当缩减;市司法局建议本办法参照上位法依据,明确授权性规定。同时在取消资格的情况中要明确时限,发文主体确定后要履行相应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建议奖励对象要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排斥和限制外地经营者获取奖励。根据各单位合理建议,已修改完善。
2023年5月7日,市十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2024年利川市旅游奖励办法》。
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时代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3〕16号);
2.《关于印发推动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旅组发〔2024〕1号)。
市司法局建议将本办法首段修改为“为进一步推动旅游市场复苏,提升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发挥政府奖励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时代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3〕16号)、《关于印发推动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旅组发〔2024〕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根据市司法局合理建议,已采纳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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